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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2〕45号,简称《实施意见》)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厅很看重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水利厅分别组建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全区水管单位的基本情况做了调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4年8月1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字〔2004〕27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03年初我厅举办了全区水管体制改革培训班、召开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较早地布置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目前,我区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尚处于起步阶段。

  为切实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实施意见》后,我区及时进行了部署,开展了大量工作。(一)及时转发了《实施意见》,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制定了水管体制改革进度安排。2002年11月18日,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水建管〔2002〕245号),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格外的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地要及时向盟市主要领导汇报《实施意见》;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加强宣传,提高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现状调查工作;制定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度安排;搞好试点工作;要求成立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二)组织了全区水管体制改革培训班。2003年1月18日至21日,我厅组织召开了全区水管体制改革培训班,各盟市、主要旗县水利局分管领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共计18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开展了水管单位有关情况的调研工作。为了解全区水管单位的情况,2002年开展了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调研工作,摸清了全区水管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等。

  (四)自治区政府和水利厅分别成立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12月4日,自治区水利厅内水建管〔2002〕258号文件《关于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水利厅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03年12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字〔2003〕452号文件《关于成立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雷?额尔德尼为组长的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五)签定责任状,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2003年1月,我厅与各盟水利局签定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责任状,明确了水管体制改革的进度安排,奖惩措施。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专此发文,要求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2003年4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136号),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先行试点、总结经验。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2004年8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字〔2004〕270号)。

  (八)为加快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步伐,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通知。2006年7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水建管〔2006〕137号)。明确了目标和进度,要求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建立水管体制改革激励机制,建立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九)积极地推进区直管理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2006年3月25日,自治区水利厅召开了直属水管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2006年3月30日,专此下文《关于做好厅直属管理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水建管〔2006〕64号)。2006年6月28日,召开了厅直属水管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内部审查会。厅长、分管副厅长多次听取关于直属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简报发行范围为自治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各盟市(水务)水利局,厅直属管理单位,厅有关处室。其目的是利用简报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水管体制改革的认识、交流经验、推进各地的工作,特别是想提高自治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体制改革的认识和理解。 目前,已发行了三期。

  目前,全区水管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区12个盟市,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政府、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行署等5个盟市出台了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5个盟市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已上报政府待批复。

  全区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333个,其中水库管理单位149个、水闸管理单位4个、河道管理单位55个、灌区管理单位81个、泵站管理单位44个,厅直属管理单位3个、盟市直属工程管理单位10个、旗县工程管理单位320个。

  全区有102个水管单位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其中水库管理单位54个、水闸9个、河道13个、灌区26个。部分水管单位核定了编制、落实了一定的两项费用,走出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国务院《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下发后,区直属红山水库管理局、黄河工程管理局、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格外的重视,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积极开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这三个区属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已多次同自治区编办事业处、财政厅农财处进行了沟通,编办事业处已经将三个直属管理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列入了2007年的工作规划。目前基本支出基本落实,预计2007年年底前自治区政府能够批复该实施方案,重新核定编制;2008年能够落实维修养护经费。

  分类定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2〕45号)规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既承担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三盛公水利枢纽、红山水库、镫口扬水灌区均有着非常明显的公益性功能,又有经营性功能,这三个管理单位的类别确定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实施方案对2003年—2006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做了分析后,这三个管理单位财务支出均大于收入。

  因此,黄河工程管理局、红山水库管理局、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均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定员测算。红山水库管理局事业部分257人,减少事业编制数占现有职工总数(265人)的1.9%、减少事业编制数占编制总数(300人)的1%;黄河工程管理局事业部分324人、减少事业编制数占现有职工总数(344人)的5.8%、核减事业编制数(26人)占编制总数(350人)的7.4%;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事业部分210人,减少事业编制数占现有职工总数(245人)的14%、核减事业编制数占编制总数(250人)的16%。

  财政补贴测算。国务院批转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动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财政补贴测算只考虑事业部分的人员费用和相应的公用经费以及部分测算后的维护费。现阶段红山水库管理局、黄河工程管理局、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申请财政补贴分别为1920万元、910万元、517万元。

  全区有101个旗县区,有18个旗县市政府出台了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分别是呼伦贝尔市的牙克石市、阿荣旗、扎兰屯市,兴安盟的乌兰浩特市,赤峰市的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松山区、宁城县,乌兰察布市的四子王旗、兴和县、凉城县,呼和浩特市的托克托县,包头市的土右旗、达茂旗,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旗、杭锦旗,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中旗,阿拉善盟的阿左旗。

  水管单位分类定性情况。全区旗县工程320个水管单位,319个明确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其中明确为纯公益性质的水管单位133个、明确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122个、明确为准公益性企业单位9个、明确为经营性单位44个。

  定岗定员情况。完成定岗定员测算的水管单位245个,占总数的77%。落实编制的水管单位140,占总数的44%。

  公益性部分基本支出落实情况。完成基本支出测算的水管单位242个,占总数的76%。全部落实基本支出的水管单位40个、占总数的13%。部分落实的水管单位45个、占总数的14%。

  公益性部分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完成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的水管单位230个、占总数的72%。全部落实的水管单位12个、占总数的4%。部分落实的水管单位36个、占总数的11%。

  水管单位分类定性情况。全区333个水管单位仅1个未明确单位性质,332个明确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其中明确为纯公益性质的水管单位140个、明确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129个、明确为准公益性企业单位9个、明确为经营性单位44个。

  定岗定员情况。完成定岗定员测算的水管单位258个,占总数的77%。落实编制的水管单位145,占总数的44%。

  公益性部分基本支出落实情况。完成基本支出测算的水管单位254个,占总数的76%。全部落实基本支出的水管单位44个、占总数的13%。部分落实的水管单位48个、占总数的14%。

  公益性部分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完成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的水管单位241个、占总数的72%。全部落实的水管单位14个、占总数的4%。部分落实的水管单位38个、占总数的11%。

  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能够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但由于我区大部分旗县财政收入较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难以落实,更不能足额到位,加之维修养护市场未形成,国家及自治区的维修养护企业资质标准尚未制定。

  目前我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阿拉善盟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也已市场化运作。

  河套灌区管养分离情况。河套灌区本着循序渐进、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的原则,于2002年出台了《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试点单位管养分离试行办法》,在已衬砌的杨家河干渠、永济干渠、义和干渠、三湖河干渠和总干渠李玉整治段开展了管养分离的试点工作,从所、段的管理人员中分离出部分人员,成立专业养护队,实行专职养护,合同管理。自2005年开始,管养分离工作在河套灌区全面推开,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于2006年又下发了《河套灌区2006年管养分开实施方案》,要求实行管养分离统一考核的渠(沟)道达到35条,总长度达1773.81公里,占灌区国管渠沟道总长度的2/3。实行管养分离初步解决了过去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灌区工程管理和养护水平的提高,提高了工程完好率。

  一是成立专养机构,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成立专养机构后,明确划分了管理所和养护队之间的工作职责,改变了过去重建轻管的现象,起到了保证工程安全运作、延长工程常规使用的寿命的目的。

  二是实行合同管理,规范养护工作。养护单位按照总局下发的实施办法、养护渠道的现状和养护标准测定工程量,并与养护人员签订了养护合同,使每个养护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责任段落和工作量,实际做到了挂污有人清、雨淋坑有人填、林木有人管,初步实现了身份管理向合同管理的转变。

  三是以考核为手段,加强养护工作。为保证考核、督促检查的持久性、连续性,各管理局坚持按月或季度对养护单位做考核检查,察觉缺陷及时提出,总干局还以全局通报的方式提出整改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管理、养护人员切实达成目标,切断了工作走过场的渠道。

  阿拉善盟维修养护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阿拉善盟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只有管理人员,没有设置专职的维修养护岗位,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工作已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做到了管养分离。

  由于仅少部分水管单位完成定编工作、基本落实了人员支出,这些单位不存在人员分流的问题。大部分水管单位尚未开始定编工作,届时肯定会出现人员分流的问题,人员分流压力大,从一些单位的体改实施方案中也已经反映了这样一些问题,但尚未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我区大部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主要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均为落实。由于没有统一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的政策,在一些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体改实施方案,对这部分内容做了分析计算,费用较高,铁别是改制为下属公司的部分,需要补交较高的养老保险金。

  我区水利工程主要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水库、灌区等准公益性水利工程,主要收入来源为水费,但长期以来水费标准低、收取率低,导致众多水管单位难以为继,仅能给职工发放低标准的工资。而且我区部分旗县财政困难,即使财政补贴水管单位的人员费用,但其职工工资水平也很低。我区大部分水管单位与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相比,工资收入处于较低的水平。一些水管单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

  (一)地方财政困难,某些特定的程度制约了两项经费的落实,阻碍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加之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维修养护任务中,限制了水利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增加了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难度。

  (二)自治区从2003年开始冻结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原则上只能减人、不能增人,一些盟市反映,依据《定岗标准》测算的人数,不能得到当地编制部门的认可。而且,很多水管单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明显不合理,限于编制的限制,新生力量不能及时补充。

  (三)管养分离落实难度大。由于维修养护经费不能落实,维修养护市场尚未形成,取得相应的建筑资质难度大;而且由事业身份转变为企业身份,社会保障难以落实。因此,管养分离在我区不宜一步到位。

  (四)大部分水管单位尚未开始定编工作,届时肯定会出现人员分流的问题,人员分流压力大。从一些单位的体改实施方案中也已经反映了这样一些问题,但尚未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这也是阻碍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水价偏低,不能按成本价计收,管理单位亏本经营,不能利用水费收入进行扩大再生产,也不能利用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节水灌溉的发展。

  (六)社会保障落实难度大,特别是分流人员、转变为企业身份的人员社会保障没有政策支撑。

来源:企鹅电竞平台    发布时间:2024-01-20 05:24:47